防焰窗簾是不是完全燒不起來?
不是。防焰著重降低引燃或抑制火勢擴大,不等於不燃,也不能取代消防設備與正確使用管理。
商空與公共場所窗飾
「防焰」不等於不燃,也不能只靠布卡上的行銷文字判定。若場所依法須使用防焰物品,應核對產品試驗、有效登錄、防焰標示及供應與施工端文件,再決定布簾、捲簾或其他窗飾。
消防法第 11 條與主管機關公告規範特定建築及場所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、窗簾、布幕等物品。實際是否適用要依場所用途、樓層、規模及主管機關最新規定判斷;承作前應請管理單位或消防專業人員確認,不能只看「商業空間」四個字。
防焰物品的目的在接觸小火源時降低引燃或延緩火勢擴大,不代表不燃,也不取代消防設備與避難管理。選購時應核對產品、試驗資料與標示是否彼此一致,並保留文件。
若案件依法需要防焰標示,會先確認材料來源、布號、試驗/登錄資料、裁剪縫製與安裝端資格,再決定能否承作。若現階段無法提供對應文件,不會把一般窗簾寫成符合法規的防焰工程。
規劃時要把布號、材料資料、試驗或登錄資料與標示放在同一條核對鏈上。下方為文件核對情境,不是證書,也不代表畫面中的布樣已取得防焰資格;正式案仍以當次選定產品及有效文件為準。
不是。防焰著重降低引燃或抑制火勢擴大,不等於不燃,也不能取代消防設備與正確使用管理。
不一定。依法需要防焰物品的案件,應核對試驗、有效登錄、產品資料及防焰標示,不能只憑一般行銷字樣。
可先協助確認窗型、款式、遮光與文件需求;是否能以防焰工程承作,需依當次產品與供應、裁剪縫製、安裝端資格確認。